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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家礼思想在日本江户时代的传播与影响(2)

来源:水土保持通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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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礼者是夏、商、周三代圣人,他们的共同点是能把抽象的天理转化为具象的礼法规则,且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礼法的存在。所谓“礼乐者,先王之道

制礼者是夏、商、周三代圣人,他们的共同点是能把抽象的天理转化为具象的礼法规则,且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礼法的存在。所谓“礼乐者,先王之道也。先王之道,安民之道也。仁,安民之德也。故苟非仁人,则礼乐不为之用。故孔子曰:夫仁者,制礼者也。”⑧伊藤仁斋、荻生徂徕:《论语征集览》卷3,宝历十年(1760)江户前川六左卫门刊本,第7—8页。圣人的践履便是“礼”,虽然各代圣人因袭不同,但是礼理思想却别无二致。这是对朱子“惟圣人能全其形之理,故可以践其形也”①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56《答朱飞卿》,收入《朱子全书》第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675页。的“先圣作则”思想的一种补充。

制礼者的思想得以流传与解读需要依赖传礼者。孔子及其弟子取《周礼》而传,可以称之为传礼者。“传礼焉者,仲尼之徒是也。……圣人之智不可测,而散轶之多不得类推以识之,故恪守残经,不敢厕以私见。”②荻生徂徕:《徂徕集》卷28《复安淡泊》,第14页。《家礼》的道统自尧舜至周公再至孔孟,一脉相承,这是因为传礼者能够揣测圣人的意图,感悟自然的理性,从推衍与发挥的角度把握礼的本质。可以说在道统的承续上,传礼者发挥了重要的媒介功能。

至于行礼者,则有华、夷之别。之所以有此别,是因为礼有“古礼”“时礼”之分,夏礼不行于殷,殷礼不行于周,周以后历代如此,这已经形成认知上的共识。“异代之礼,悖时王之制,臣子所不得为也。”因此,随着礼学道统传至近世,行至日本,则必然要做“华夏之礼”与“日本之礼”的区分。“世之行礼者,于其无时王之制者,则不得已,遥取先王之礼,以己意斟酌以行之,如温公、朱子是也。既已斟酌,岂责其必合先王之礼乎?”③同上,第15页。言下之意是,既然司马光、朱熹可以创改先王之礼而成《书仪》《家礼》,那么日本的儒家知识人也可以从道统这一宪律出发,创作属于日本的礼学、礼制与礼书。所谓“道者统名也。举礼乐刑政,凡先王所建者,合而命之也。非离礼乐刑政,别有所谓道者也。”④荻生徂徕:《辨名·道》卷上《道十有二则》,山县周南旧藏本,第2页。

江户时代的知识人辨析了制礼者、传礼者、行礼者这三类人,概述了中华礼学一脉相承的道统,其目的是为了证明日本在容受《家礼》的过程中,也跻身为这一道统的承续者之一。

三、礼法时中的“水土观”

林鹅峰著成的《祭奠私仪》一书,为江户时代较早容受《家礼》的礼学著作,林鹅峰在序言中坦言了礼法“水土”观的实质就是本国的实际国情决定了《家礼》在容受时必须“有常有变”,所谓“常”,即哀思诚敬之情;所谓“变”,即具体的礼文仪节必须适应日本的风土人情:“本朝儒礼久不行,故人知之者鲜矣。今祠堂之制,虽处旧式,然宅地之狭隘,方角之向背,非力之所及也。器物之未备,威仪之未习,非俄而所可成也。唯以诚敬为要耳。祭祀之品节,虽稍与古法异者亦有之,盖于报本追远,事亡如事存,而非无微意。”⑤林鹅峰:《祭奠私仪·序》,昌平坂学问所写本,第1页。可见,水土观的本质就是要在风土人情与先王礼制之间寻求平衡。知识人对朱子《家礼》的容受与批判表现在礼义与礼制的本土化建设。从礼义的角度来看,礼的容受需要充分考虑历史、地域与族群的特征,从而在斟酌损益间寻求古礼之义与时礼之仪、中国之礼与日本之礼的平衡,“吾邦地隔万里,俗殊时亦异矣,学者善读此篇(按:即《家礼》),有得于因以斟酌之意焉,则庶几于礼之全体,莫所失云。”⑥三宅固重:《朱子家礼笔记·序》,享保十一年(1726)写本,第1页。伊藤仁斋指出:“礼之难,知不在于节文度数繁缛难识,而专在于斟酌损益时措之宜。何则?古礼多不宜于今,而俗礼宜不可全用。……故圣人之所谓知礼者,不在识名物度数之详,而在知礼之理而能损益之也。”⑦伊藤仁斋:《语孟字义》卷上,宝永二年(1705)刊本,第28页。

正因为古礼与时礼在时空之间存在张力,所以对于礼仪的具体适用就应当分场合予以讨论。比如朱熹在《家礼·丧礼篇》的“初终”条下,依《仪礼·士丧礼》与《礼记·丧大记》设置“废床寝地”仪节,即人死后身体应同于生时坠地,故废床寝于地。荻生徂徕在其《葬礼考》中就指出这一仪节并不适合日本,“中华床地而卧,本邦室有地板,故此礼不可用矣。当揭去叠席,只用单席,铺在地板上,俟其气绝,扶卧其上。”⑧荻生徂徕:《徂徕先生葬礼考》,明和五年(1768)艺州广嶋平台屋町柏原屋摛藻堂刊本,第9页。又如,徂徕在讨论神主制度时说,日本的神主过去多依照浮屠之法用塑像(又称“神位”或“神版”),朱子学进入日本后,世儒纷纷采纳《家礼》神主之制。殊不知,唐制天子神主长尺有二寸,三品以上长一尺,四品以下无主。然而程朱所定神主长尺有二寸,很显然是僭礼的做法,徂徕据此说:“夫礼者所以定分也。制礼无等岂礼乎哉?故伊川考亭可谓无知妄作已。”①荻生徂徕:《徂徕集》卷28《答松子锦问神主制度》,第19页。礼法的“时中”既是水土观形成的前提,也是目的。因时因地的损益是礼之理所决定的,对“理一分殊”的理解决定着“仪”的变通,而拘泥于礼法的仪文度数,既无法继承华夏之礼,更无从对本国之俗加以改造。故伊藤仁斋在《续家礼》中说道:“圣门所谓知礼者,谓知其理也,非谓知其度数也。苟知其度数,而辄称知礼,则世之知礼者,固不少矣。”正因为对“礼理”的把握度决定着“礼文”的适用度,所以才有所谓维系礼的“时”与“命”之说,“礼者,时为大矣;时者,命之所在也。礼之兴也,命也;礼之废也,命也。不待命而行谓之妄;命至而不行谓之愚。命之所在,圣人乐焉。故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②两处引文见伊藤仁斋:《古学先生文集》卷6《续家礼》,享保二年(1717)古义堂藏本,第1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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