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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2)

来源:水土保持通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0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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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评审专家组签名表; (五)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质量考核评分表; (六)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现场调查登记表; (七)报批稿审查组审核意见表; (八)以单位公文

(四)评审专家组签名表;

(五)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质量考核评分表;

(六)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现场调查登记表;

(七)报批稿审查组审核意见表;

(八)以单位公文形式报送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承担技术审查的单位应与业务主管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和联系,对在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对可能影响审批和在审批中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五条技术审查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5个工作日。属一般性的项目应尽量缩短技术审查的时间,争取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查工作的全部流程。

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符合审批条件的报批稿后,严格按行政许可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审批时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技术审查时间自技术审查单位收件之日算起,至技术审查文件印发之日止。对第一次审查没有通过,须再次组织评审的项目,其第一次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七条建立督办制度。按时限管理规定,对申报时间较长而没有及时办理审查、审批的项目,审查、审批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应提醒项目负责人加紧办理。

第十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应加强对方案编制单位的管理,做好定期考核工作,落实奖惩措施,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

第十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协助解决技术审查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业主指导,保证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实行审批议事和报告制度。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应逐级报告,涉及其它业务处室的应做好协调工作,特别是遇到影响项目审批等较大的问题时,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厅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审查、审批部门应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强化服务意识,耐心办理项目单位的查询和答疑,认真听取项目单位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水土保持通报》 网址: http://www.stbctbzz.cn/zonghexinwen/2020/1009/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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